申请指南
支持防疫科技研发
对前海合作区企业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按其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自主研发并已投入市场使用,且对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诊断治疗、健康恢复等有直接作用或显著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安全性和效率。
2.申报企业拥有申报产品全部或主要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防疫科技研发申报书 | 原件(盖章) |
2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本年度至今完税证明即可) | 原件(盖章) |
5 | 办公用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 | 复印件(盖章) |
6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 复印件(盖章) |
7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原件(盖章) |
8 |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企业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个人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 原件(盖章) |
9 | 申报说明(企业概况、产品介绍、应用推广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主要创新点、领先性、主要参数;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情况,知识产权所有人;本产品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情况;其他同类产品情况、其他公司情况) | 原件(盖章) |
10 | 研发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推广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银行流水等)以及投入市场必须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备验) | 复印件(盖章) |
11 | 用于支付研发申报产品投入费用的原始票据(增值税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2021年以来) | 复印件(盖章) |
12 | 申请承诺书 | 原件(盖章) |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限制和除外情况】
1.申报单位未用于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或为2021年以前用于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2.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1)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为其自主研发或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2)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申报产品已投入市场或缺少必要资质;(3)其它不符合本政策支持的情形。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662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申请主体将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申报时间内交到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XXX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二)材料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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