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
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
【支持对象】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承租企业。
【申报条件】
1.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且未转租;
2.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0%;
3.已缴纳2022年3月仓库租金。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基础材料 | ||
1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支持申报书 | 原件(盖章)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出租方开具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发票复印件 | 复印件(盖章) |
4 | 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 | 复印件(盖章) |
5 | 租用仓库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盖章)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盖章) |
7 | 缴交2022年3月仓库租金的银行单据(能同时体现申请单位、出租方、金额)复印件 | 复印件(盖章) |
8 | 申请承诺书 | 原件(盖章) |
补充材料 租用园区一期仓库的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补充材料,租用园区二期仓库的申请单位无需提交补充材料。 | ||
在园区一期内承租仓库并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 ||
1 | 因向客户提供进出口报关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盖章) |
2 | 金二系统-物流账册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无需提供)复印件 | 盖章 |
3 |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核注清单或核放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2张)复印件 | 复印件(盖章) |
在园区一期内承租仓库但未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不属于租入仓库再转租)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 ||
1 | 与受托报关企业签订的报关服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受托报关企业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为申请单位提供报关服务产生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或核注清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2张)复印件 | 盖章 |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732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申请主体将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申报时间内交到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XXX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二)材料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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