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实施局属物业免租减租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免除2-4月共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5-7月3个月租金。对正在装修的,合同免租期延长1个月。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据实认可。局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局属国有参股企业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
【支持对象】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专项说明】
1.“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分类》(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确定;
2.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即符合本条租金减免条件,不区分注册地、经营地及税收缴纳地;
3.前海管理局物业包括:前海卓越金融中心1号楼5-41层局部,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B塔5-33层局部,民生互联网大厦B塔5-26层局部;
4.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包括:自贸大厦,前海大厦,前海深港创新中心,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中区、北区;
5.在申请时已经交纳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相关月份租金的:在租赁合同期内的,在后续租赁月份中按“免除2022年2-4月共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2022年5-7月3个月租金”的金额标准逐月扣减,扣减的金额按照应当减免月份的租金计算;在逐月扣减中如遇租赁合同到期获得续签的,继续按前述标准扣减;在逐月扣减中如遇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在退还押金时一并补足差额部分的租金。
【限制和除外情况】
1.租赁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转租分租行为,但不承诺本次申请所获减免的租金,足额优惠至最终承租人的;
2.服务业小微企业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3.2022年2-7月没有产生租金,或者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的,所涉及的月份不能减免租金。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68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申请主体将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申报时间内交到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XXX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二)材料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名词解释】
本指南所称“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本指南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经批准的登记证明文件即可。
本指南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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