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期限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缓缴期限为X+3,X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月数,3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次月起的3个月(假设中高风险或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时间为2个月,则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缓缴期限为2+3,即5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部分三项社保费一并缓缴。
终止缓缴
终止缓缴
用人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缓缴,终止缓缴后,将正常按月托收社保费。在终止缓缴时,应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保费。
其他事项
本次缓缴政策不溯及以往,申请缓缴时已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不可申请退费。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即行终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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