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除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的,可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办理方式
1.自助渠道办结。
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办理此业务,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2.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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