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须具有龙岗区户籍;
(二)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续约申请资料
(一)承租人身份证、扣租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合同原件;
(二)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已登记备案的公租房成年家庭成员签订续约合同,受托人须补充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非公租房家庭成员签订合同的,须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处盖章);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低保证件到现场签订续约合同。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签约时,请务必主动将低保证件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优抚证到现场签订续约合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签约时,请务必主动将优抚证件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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