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
1、一档参保人:
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康中心等)就医。
2、二档、三档参保人:
需要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的,也可以在与绑定的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
14周岁以下的二档(少儿医保)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3、转诊规定:
二档、三档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应经结算医院同意,由绑定社康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持转诊证明至结算医院就医。
门诊特定病种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后,以病种类别划分,按规定就诊,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
持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在具有门诊大病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
持《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在深圳市内定点的社康中心就诊。
3、三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
持《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
1、一档、二档参保人:
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三档参保人:
需要在绑定社康的结算医院就医。
如需转诊的,应经结算医院同意,由结算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持转诊证明至接受转诊的医院就医,且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