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 2 年内的补贴对象;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 月或以上;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注: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毕业 2 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指依托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自雇性就业的各类职业,如主播、up 主、自由撰稿人、设计师、独立音乐人、外卖送餐员、摄影师、私家侦探等。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2.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 180 天以上(含 180 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首次申请时提供,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4.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每期申请时提供)。
(二)后续期限的补贴申请仅需提供材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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