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申请人在毕业 2 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毕业 2 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补贴期限及终止情形: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申请人于毕业 2 年届满后,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且正在领取该项补贴的,可继续申领至补贴期满;
(三)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 3 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 6 个月以上的。
补贴发放时间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