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 2/3 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补贴期限及终止情形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申请人于毕业 2 年届满后,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且正在领取该项补贴的,可继续申领至补贴期满;
(三)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 3 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 6 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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