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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口:粤省事小程序
第一步,进入“粤省事”,实名验证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办事】
第二步,点击“专项服务”下的【人才与就业】
第三步,点击页面中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第四步,选择服务提供区域
第五步,条件自检,可点击查看和下载相关材料(点击下载按钮后显示“已复制到剪切板”,此时需要去浏览器搜索框中粘贴已复制的内容,即可下载)
第六步,填写表单,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上传相应材料
第八步,核对信息后提交申请,提交后会收到深圳政务大厅发送的业务短信及申办流水号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可获深圳各创业补贴汇总、创业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及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