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材料
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
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2年9月30日。
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房屋租赁凭证
网上办理入口: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直接搜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宅)』,找到罗湖区后点击『立即办理』,然后登录个人的广东统一账号
第二步:进入后选择办理区域、办理情形,选择结果领取方式
第三步:填写个人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流程
受理: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本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审核: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完成书面审查。
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可办结。
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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