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
问: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办理立户需要提供什么产权证明材料?
答:对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由于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需提供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办理程序
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办理程序
(一)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人及产权人需一并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可体现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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