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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终止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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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22: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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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是指协议类厂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并自用相当比例后,其暂时空置部分以非盈利原则供后续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行为,当具有文中所列情况之一时,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终止其调剂资格。

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

什么是调剂使用?调剂使用与出租有什么区别?

调剂使用是不完全市场行为,是协议类厂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并自用相当比例后,其暂时空置部分以非盈利原则供后续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行为。

调剂使用的厂房是享有政府优惠资源的非完整产权物业,调剂的过程是准政府行为。

出租是市场行为,是拥有完整产权的物业使用权租让行为。

终止情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终止其调剂资格:

(一)擅自将厂房出租给未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许可企业的;

(二)擅自将未经调剂许可的厂房对外出租的;

(三)违反调剂价格规定,实际价格突破最高限价的;

(四)调剂过程中,发生瞒报、虚报行为的。发生以上行为,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依法责令其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