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1.对登记时长要求:
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前一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租赁合同要求:
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宝安】可获宝安区学位申请指南、房屋锁定及房屋编码查询入口、住房材料说明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