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申办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申办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应当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并受理后,自受理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人,可自行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上打印《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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