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窗口业务员核验申请资料。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收件,打印《深圳市失业人员离职原因变更业务收件回执》;符合条件资料不齐的,打印《深圳市失业人员离职原因变更业务指引告知书》。审核岗工作人员审核收件材料,判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能否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法定情形,认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当场受理,填写受理意见,打印《深圳市失业人员离职原因变更业务受理告知书》;经审核,认定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的,填写不符合享受修改停保原因的意见,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不予受理告知书》。
3.审核。
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4.审批。
分管局领导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办结)。
5.办结。
在系统录入审批结果,该事项办结。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人员离职原因信息变更告知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6.送达。
失业人员选择到窗口领取《深圳市失业人员离职原因信息变更告知书》或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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