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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深圳病残津贴时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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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1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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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深圳病残津贴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对结论有异议的可t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结论

职工申请深圳病残津贴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最后参保地为市外的,需提供参保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有异议如何处理

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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