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在申请业务时到指纹采集窗口采集指纹或通过每年刷脸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申请时未采集的,也可在领取待遇结果时采集或刷脸认证。
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
自2021年1月起,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由每月1313元调整至每月1365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
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病残津贴,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申请业务时,参保人应当核实本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社保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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