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身份证、出院小结等材料,还需要准备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失业登记证明,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者社保卡(验原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原始收费凭证
(收原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收原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住院的需提供汇总清单。)
4、门诊病例/出院小结
(收原件。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门诊病历;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5、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开户的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7、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
(验原件。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8、结婚证
(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验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9、失业登记证明
(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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