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圳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可自行申请领取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发放标准及咨询方式见正文。
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
病残津贴标准根据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以2020年为例:2020年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50元/月,即病残津贴标准按1313元/月执行。
自2021年1月起,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由每月1313元调整至每月1365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
点击即可查看:深圳市病残津贴申请条件及材料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45;
罗湖:0755-82229636;
南山:0755-26079166;
盐田:0755-25352925;
宝安:0755-27880256;
龙岗:0755-28921510;
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
大鹏:0755-84206962;
坪山:0755-84131258;
直属:0755-83460844;
人才园:0755-88100506
咨询地址:
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窗口(社保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社保福田分局综合咨询窗口1-5号;
罗湖区红桂路社保罗湖分局综合咨询窗口1-2号;
南山区南新路社保南山分局综合咨询窗口2号和3号;
盐田区海景二路社保盐田分局大厅咨询台;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紫云大厦一楼1号咨询窗口;
龙岗区龙翔大道社保龙岗分局综合咨询窗口6号;
光明区光明大街社保光明分局1号楼一楼咨询台;
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社保坪山分局一楼咨询台;龙华区碧澜路社保龙华分局大厅咨询台;
大鹏新区葵新北路86号社保大鹏分局综合咨询窗口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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