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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病残津贴待遇标准及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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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4: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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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圳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可自行申请领取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发放标准及咨询方式见正文。

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

病残津贴标准根据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以2020年为例:2020年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50元/月,即病残津贴标准按1313元/月执行。

自2021年1月起,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由每月1313元调整至每月1365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

点击即可查看:深圳市病残津贴申请条件及材料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45;

罗湖:0755-82229636;

南山:0755-26079166;

盐田:0755-25352925;

宝安:0755-27880256;

龙岗:0755-28921510;

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

大鹏:0755-84206962;

坪山:0755-84131258;

直属:0755-83460844;

人才园:0755-88100506

咨询地址:

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窗口(社保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社保福田分局综合咨询窗口1-5号;

罗湖区红桂路社保罗湖分局综合咨询窗口1-2号;

南山区南新路社保南山分局综合咨询窗口2号和3号;

盐田区海景二路社保盐田分局大厅咨询台;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紫云大厦一楼1号咨询窗口;

龙岗区龙翔大道社保龙岗分局综合咨询窗口6号;

光明区光明大街社保光明分局1号楼一楼咨询台;

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社保坪山分局一楼咨询台;龙华区碧澜路社保龙华分局大厅咨询台;

大鹏新区葵新北路86号社保大鹏分局综合咨询窗口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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