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月应当在规定时间将其应缴及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见正文,缴存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相关内容也可在正文查看。
办理入口
单位缴存登记、单位信息变更、职エ账户【设立、同城转移、封存、启封、基数调整、集中封存、生效前信息变更】、个人免缴恢复、汇缴、补缴往月、缴存比例变更等业务可全流程网办。
单位专办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登录或数字证书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网上全流程办理。
办理材料
1、新录用职工尚未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所在新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清册》: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三)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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