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报名条件且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且学籍在我市的在校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其他人员。
报名原则
(一)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
1.符合报名条件且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且学籍在我市的在校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其他人员。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其工作单位或学籍在我市的人员。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我市参加考试。
(二)信息采集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9〕54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