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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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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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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

办理条件

1.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不符合以上类型的,须出具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相关材料(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

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房产纳入职工本市家庭房产套数的计算范畴且房产套数计算规则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相同。

2.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应经过公证。

3.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4.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5.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公积金购房提取预约入口、购房新房提取办理条件、购房提取办理指南、预约办理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