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兵优惠政策包括学费补偿代偿、家庭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考研加分或免试等政策,详见正文。
优惠政策
①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注意: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②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③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放,标准不低于2.5万元。大学生学费资助: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2018至2020年,我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④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2018至2020年,我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⑤考研加分或免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⑥免试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⑦复学可转专业:除定向生、委培生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公务员专项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⑨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宽松: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就业服务:国家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⑩就业服务:国家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落户政策: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和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入伍地接收的,可在当地办理落户。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