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详见正文。
返还条件
返还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2.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以上条件申领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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