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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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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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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政策全文

  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港澳青年来深创新创业环境、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同意,就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前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率先探索合作模式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点带面提升深港澳创新创业合作水平。依托现有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立足各区功能定位、区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10家各具特色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到2023年市级基地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以前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龙头的“1+10+N”空间布局基本成形。以市级基地建设为抓手,为港澳青年到深圳发展搭台搭梯,促进深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二、规范基地授牌管理,推动基地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从基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港澳项目入驻、孵化能力、服务对接机制等方面明确市级基地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市级基地授牌管理工作机制,对于条件成熟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组织评估,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落款为“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小组)。对未依程序申请授牌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市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律不得对其授予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或称号。鼓励有条件的市级基地申请省级“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

  三、加大资金资助力度,支持港澳基地载体建设

  对市级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孵化服务以及购置共享设备等。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每年根据市级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所需经费从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市级基地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优先推荐市级基地申请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载体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完善配套制度,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

  完善便利港澳青年来深工作各项配套制度,推动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成为就业见习平台,吸纳毕业2年内的港澳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港澳青年参与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逐步推动具有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才在深便利执业。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有序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青年工作。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深圳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实施创业启动资助,鼓励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基地

  对2年内在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市级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多次获奖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资助。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市级基地的创业团队,给予每个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享受配套资助的创业团队需入驻基地半年以上,且上述两项配套资助只能申请一项,所需经费从各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六、对接港澳资源,突出服务港澳青年基本定位

  推动市级基地积极引入港澳专业人士加入运营管理团队,引入港澳专业孵化机构和社会团体,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登记、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融资对接、财税代理等配套服务,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务,逐步建成适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真正打通对接港澳双创要素的通道。依托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港澳青年在深创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深港澳天使投资人联盟专长,帮助港澳青年对接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创业导师、头部企业等创业所需资源。

  七、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营造宜居宜业双创环境

  鼓励运输企业为往来深港的跨境创业人才提供“互联网+”一站式跨境出行服务。统筹辖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市级基地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解决创业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市级基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青年实习计划”“展翅计划”等活动,并协调基地为入驻基地实习的港澳青年提供食宿、交通以及保险等后勤服务。加强12355港澳青年热线建设,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务引导台”,在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设立港澳专栏,为港澳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资源对接、生活信息等服务。

  八、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沟通协调和统筹规划,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通港澳青年与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对接渠道,切实提升市级基地创新创业环境,扩大基地在港澳地区的影响力。加强宣传交流,认真做好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解读,探索创新对港澳宣传方式方法,让港澳青年愿意听、听得懂、听得进,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来深创新创业。加强对基地运行管理的日常巡查、监督指导、跟踪统计,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九、附则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下载

  附件1: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docx

  附件2:港澳青年初创企业配套资助申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