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2021年半年报)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请各区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2021年半年报)
二、申报方式
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11月24号前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