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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盐田海桐居等公租房配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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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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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18:00前取得盐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配租对象及标准

配租对象

2021年11月9日18:00前取得盐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配租标准

配租标准以符合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人口数为依据。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房源中的单房;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房源中的单房和二房一厅;4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的所有房源。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且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注: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盐田户籍在册轮候人,依次登录网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00—11月16日18:00。2021年11月1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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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房方式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不组织集中看房,改为电话预约看房或网上VR看房。

(三)认租名单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网址为: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bzxzf/tzgg/index.html)。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1年11月9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1年11月16日18:00。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温馨提示

(一)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公示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均为学位已锁定房源的,放弃选定则不视为弃选。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房源所在地教育部门(盐田:电话咨询0755-25228527或登录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查询);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问题,请咨询房源所在地人口管理部门(盐田咨询电话:0755-84460743);关于居住证办理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学位、落户等不作任何承诺。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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