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
申请时间
补贴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户籍就业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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