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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上学期已享受补贴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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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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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光明区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满足其他的条件,即可申请补贴。

申报对象

哪些人可以申报呢?

答:具有我区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上学期已享受补贴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吗?

答:需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统一按照以上申办流程操作。

流程图如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民办】可获深圳各区民办补贴申请入口、各区补贴申请指南、各区申请流程及申请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