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
办理部分
办理部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
根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和注册所在地的不同,工伤认定的具体办理部门详见如下:
1、用人单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但未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在深圳市以外的其它地市注册、且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深圳市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深圳市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以及工伤认定申报入口/工伤待遇申领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