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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1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资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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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6: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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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封面中除基本材料部分的“数量”及“审核人签名”栏目外,其他栏目都由申请人填写。

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档案袋封面中除基本材料部分的“数量”及“审核人签名”栏目外,其他栏目都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受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本人户籍地、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网上报名时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至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原件进行验核,工作人员将免费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色鲜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视为原件,如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再点击查看详情;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照;

2、非南山区户籍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为南山区的原件,并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南山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面打印(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5)。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需用A4白纸打印《个人承诺书》。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上传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查看信息是否完整,若出现不完整、不清晰、粉红色底色的须重新上传直至清晰。

(七)照片

近期免冠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须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和认定学科。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八)其他证明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合格证书。 

2. 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内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的毕业成绩表(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3.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十)如本人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见附件8)。

(十一)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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