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等条件,可以申请补缴
补缴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补缴往月业务”(点击打开链接),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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