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详见正文。
申领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领流程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进行受理;
2、登录后点击『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深圳社保业务办理入口/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社保转移等办理指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