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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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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10: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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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自评、评估、审核、公告等阶段。

评估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自评、评估、审核、公告等阶段。

(一)自评阶段(9月7日至9月24日)

各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照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填写《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申报审批表》和《2021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或《2021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评估表》,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送至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二)评估阶段(9月25日至11月10日)

检查评估专家分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各区(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派员参与评估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三)审核阶段(12月30日前)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四)公告阶段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评估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发布。

评估内容

(一)基本设置。办学地点、培训项目和层次等是否与办学备案证(办学许可证)一致;培训场地、师资配备、实训设备和设施等是否满足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管理。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师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卫生、应急处理等;教学文件编制是否齐全规范等。

(三)招生宣传。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是否备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强拉生源、“有偿”招生、超办学范围招生等违规情况。

(四)党建工作。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院校党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06号)要求,对是否按要求设立党组织、健全机构党组织管理和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重点在校园安保、实训设备安全管理、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建筑安全、卫生安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检查是否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安全管理机制和较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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