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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1年新引进人才补贴还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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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1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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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引进大鹏新区的人才按《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新引进大鹏新区的人才不再受理发放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时间要求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

(一)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引进大鹏新区的人才按《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新引进大鹏新区的人才不再受理发放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不再受理。

补贴申请条件

一、社保条件:

1、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2、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二、工作单位条件:

1、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2、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