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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青年见习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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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17: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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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16-24岁深圳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申请对象及见习期限

申请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16-24岁深圳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见习人员如中断见习,可于身份有效期内再次发起见习申请;若在身份有效期之后见习中断的,则不再享受剩余青年见习期限。

申请流程

(一)见习人员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未就业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号信息提出见习申请;16-24岁深圳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可直接登录业务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信息提出见习申请。

(二)见习岗位匹配。

申请通过的见习人员可登录业务系统或参加青年见习专场招聘会,查找岗位信息,自主选择。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推荐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洽谈面试,双向选择。

(三)见习协议签订。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通过岗位匹配达成见习意向的,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上岗。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协议,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见习人员即可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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