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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其他住房消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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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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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办理

深圳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其他住房消费业务?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有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住房,但不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以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等费用。

职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在本市有住房的证明材料,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其他问题解答:

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时,商品住房的范围是指哪些?

属于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含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以及经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

对于购房提取业务中要求购买住房的票据有效期3年的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以购买住房开具的相关发票、税票等凭证记载的时间作为起算点进行计算。例如:购房发票开具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根据新规要求,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均可以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超过此时间跨度的将无法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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