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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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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0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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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应当如何认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新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自愿缴存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和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在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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