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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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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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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的单位可办理灵活缴存业务,例如个体经营户、律师执业机构等。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的单位可办理灵活缴存业务,例如个体经营户、律师执业机构等。(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业务办理须知:

1. 已在市监局开户备案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可指定单位专办员预约前往指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现有缴存规定为单位下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2.异地注册的异地单位办理灵活缴存单位登记,或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联网核查的情形,需到管理部办理。

3.单位应从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至少一个比例,生成相应的二级账户进行缴存。

4.专办员注册登记后,新增专办员可往我中心网站首页下载学习资料自助培训,学习公积金知识。已注册的专办员首次通过官网在线办理平台操作专办员登录后,需按要求阅读培训材料,完成后专办员状态自动变更为已激活状态。

5.职工注册成专办员后需关联灵活缴存单位一级账户,方可办理灵活缴存一级单位账户下的二级账户的单位业务(如有需要),专办员应预约到公积金柜台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实现单位关联。根据一账一密原则,同时关联多个单位的专办员不再拥有多个专办员号,而是通过专办员证件号码对应所有已关联单位。

6.专办员注册登记完成后,系统根据已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随机初始密码,专办员应及时登录住房公积金官网并以专办员登录的方式修改初始密码。专办员密码遗失的,也可在该界面申请重置,系统根据已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随机密码。手机号码也发生变更的,可以到柜面通过专办员个人信息变更模块变更手机号码。

7.单位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为单位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另须出具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8.托收日只能设定在每月1-25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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