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并户办理需要准备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确认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确认表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材料说明:刷卡验密。
三、个人账户并户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单位操作错误的,须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港澳职工办理个人并户业务时,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和回乡证;台湾职工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和台胞证;外籍职工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和外国护照。
四、开户职工身份证件材料说明:
1、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其中:
(1)港澳地区职工必须提供主证件和辅助证件,主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辅助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4)职工为内地居民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无需提供职工身份证。
2、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的职工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因单位操作失误等历史原因造成存在两个账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授权委托证明材料材料说明: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专办员办理时提供: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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