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 9月11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12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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