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居民身份证件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居民身份证件
1.验原件。
2.职工家庭成员患病的,须提供患病成员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
3.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可办理职工本人或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1. 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五、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一份(职工已在医院刷医保卡记账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一份)。
六、诊断证明书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七、职工家庭患病成员身份证件
大陆地区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
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其余外国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八、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九、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1.患者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初始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广东省居民户口薄已实现电子证照关联,申请人无需提供原件,如无法查询到户口薄的,或省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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