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网点办理温馨提示:
1、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2、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3、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4、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5、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此业务。)
6.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要求”的“其他要求”查看。
7、如房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可提供房产查询证明前往柜台进行修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