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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公租房配租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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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1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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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配租条件的低保家庭,请在申请时间内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3.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2021年6月11日前(含当日)已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

(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廉租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含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由产权登记部门提供);

3.《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5.申请人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材料);

  6.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受理回执(如有);

  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申请人据实、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内容,并按要求申报。

申请流程

现场提交材料

1.现场提交认租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00至2021年6月21日17:00。2021年6月21日17:00前未提交认租材料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配租条件的低保家庭,请在申请时间内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

3.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无法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电子邮箱地址为:stwangxiao@dpxq.gov.cn。

确定名单及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审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人可安排选房和签约,选房顺序、选房和签约时间将另行通知,对应房源选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