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7月15日。详见正文。
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招生时间
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7月15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日-7月1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日-7月15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幼儿园应在招生前两日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程序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材料时,应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7月15日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