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对象及时间
申报对象
具有我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申报时间
由于申请人数众多,为了保证学位补贴申报工作能顺利进行,避免发生系统网络堵塞,现按街道分批次进行网上申报,请按照学校的具体通知要求进行错峰申报。
(一)启动申报时间
第3学区( 福永、福海道 )学校:
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2学区(西乡、航城街道)学校:
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4学区(沙井、新桥街道 )学校: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 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1学区(新安街道)学校 :
2023年11月1日 (星期三) 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5学区( 松岗、燕罗街道)第6学区(石岩街道)学校:
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上午9:00开放申报;
(二) 结束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6日 (星期一) 下午 6:00关闭所有街道家长的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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