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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特殊困难人员等公租房保证金及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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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13: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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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支付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详见正文。

租金标准

(1)租赁保证金

申请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支付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2)租金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可按照享受廉租保障待遇的人口数及面积上限,获得对应面积90%的租金减免,即:

人均租金减免面积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租金减免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减免比例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承租面积低于租金减免面积的,按承租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0%缴纳租金;承租面积超过租金减免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标准已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公示,详见该通告内容。

(3)起租时间

坤宜福苑、湖润名苑、汇裕名都花园三个项目起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统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收。

春笋楼项目因当前正在进行内部维修,起租时间将根据维修进度做出延后调整,以合同最终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