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详见正文。
区别
区别:
1、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情况处理。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适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时间范围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